目前,一些省市已就创新“僵尸企业”处置措施进行了尝试。2017年12月8日,浙江省召开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提出,要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优胜劣汰的市场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防止非市场化的行政手段过分干预。广东省早在2016年就提出,国有集团属下“僵尸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
资料图:2015年10月21日上午,海南省公安厅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受教。洪坚鹏摄
《难忘2020,难忘每一个认真生活、闪闪发光的你》当前,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僵尸企业”往往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和混乱的债务链条,一旦处理不善,将对防控金融风险产生负面作用。而按照破产法通过法院对“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是目前化解风险的重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