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有一些变通或例外。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李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案,刑事案件开庭时受害方未得到通知,只好另行起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她最近刚刚拿到判决,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奔月探海逐梦……国企创新突围 大国重器彰显实力》据日本时事通讯社报道,安倍计划于12日出发前往“波罗的海三国”即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以及保加利亚、塞尔维亚、罗马尼亚共6国,并于17日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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